協助轉知:國際法或人權相關之網路課程分享

以下資訊彙整僅供參考,請以各單位之官方公告為準。

 

【哈佛大學–兒少保護:兒童權利之理論與實務】

  • 簡介:如何在國際人權之規範框架內,透過法律、政策的實踐來保護兒童免受暴力、剝削與忽視。
  • 課程時間:每週2-4小時,共12週。
  • 申請期限:不限。
  • 註冊網址:請見此連結

 

【史丹佛大學–國際婦女健康與人權】

  • 簡介:著重在從嬰兒期到老年的婦女健康與人權問題,包括相關之積極干預措施。
  • 課程時間:每週4-6小時,共12週。
  • 申請期限:不限。
  • 註冊網址:請見此連結

 

【哥倫比亞大學–全球化時代下的表達自由】

  • 簡介:著重介紹國際上現行的基本人權保護措施、相關審查制度及法律價值;使同學了解在互聯網發達的時代,表現自由有何威脅與如何因應。
  • 課程時間:每週4-6小時,共6週。
  • 申請期限:不限。
  • 註冊網址:請見此連結

 

【日內瓦大學–兒童人權–跨學科介紹】

  • 簡介:藉由法律、心理學、社會學、歷史、教育、衛生科學、經濟和人類學等多學科角度,使學生探討兒童權利相關之重要議題、了解兒童所面臨的挑戰及社會的應對方法。其中,將著重於介紹成功促進兒童權利的國際計劃,以及相關國際組織所扮演的角色。
  • 課程時間:每週2-4小時,共7週。
  • 申請期限:不限。
  • 註冊網址:請見此連結

 

【日內瓦大學–國際組織管理】

  • 簡介:探討國際組織與聯合國的實務運作,包含解決爭端機制之實踐。
  • 課程時間:每週2-4小時,共6週。
  • 申請期限:不限。
  • 註冊網址:請見此連結

 

【倫敦大學–21世紀的難民】

  • 簡介:介紹1951年的《難民公約》、現行的難民保護法律或制度,以及難民署所扮演的角色。
  • 課程時間:每週4-6小時,共6週。
  • 申請期限:不限。
  • 註冊網址:請見此連結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全球外交:世界上的聯合國】

  • 簡介:介紹聯合國相關知識,包含其核心價值、歷史、職責、組織運作、改革前景等,亦將介紹相關條約。
  • 課程時間:每週3小時,共7週。
  • 申請期限:不限。
  • 註冊網址:請見此連結

 

【國際特赦組織–數位安全與人權】

  • 簡介:將介紹數位安全的核心概念、對人權的關鍵影響,同時深入探討隱私權和言論自由權。
  • 課程時間:每週1-2小時,共3週。
  • 申請期限:不限。
  • 註冊網址:請見此連結

 

國際特赦組織–人權:難民的權利】

  • 簡介:探討難民所應具備的權利。
  • 課程時間:每週4-6小時,共3週。
  • 申請期限:不限。
  • 註冊網址:請見此連結

協助轉知:國際法相關學位招生資訊彙整

以下資訊彙整僅供參考,請以各單位之官方公告為準。

 

【牛津大學國際人權法碩士】

  • 簡介:兩年的part-time課程,專門為律師和願意繼續在國際人權法領域深造的學員所開設。
  • 申請期限:2020年9月1日開放申請2021-2022年的課程。
  • 入學要求:
    • 本科需要有一等學位,分數很接近一等的二等一學位亦可;或有職業經驗者(學位要求可下放至二等二)。學位等級說明請見此連結
    • 雅思7.5,或托福110。
  • 更多資訊:https://www.conted.ox.ac.uk/about/mst-in-international-human-rights-law

 

【劍橋大學國際法碩士】

  • 簡介:可選擇full-time 1年(學費£33,635)或part-time 2年(學費:£10,267)兩種方式來完成課程,通過學習此課程未來可以繼續申請MLitt(Master of Literature 文學碩士)或PhD(博士學位)。
  • 申請期限:2021-2022年的課程將於2020年12月初申請截止。
  • 入學要求:
    • 海外學生需同等英國二等一或二等一以上學位之要求。
    • 雅思總分7.5;或托福總分110,每項不低於25。
  • 更多資訊:https://www.llm.law.cam.ac.uk/admissions/admissions-criteria.html

 

【倫敦國王學院】

 

【紐約大學國際法學碩士】

  • 簡介:著重人權與國際刑法相關專業,詳細介紹請見入學手冊
  • 申請期限:春季學期於2020年9月2日申請截止,秋季學期於2020/12/21申請截止。
  • 更多資訊:https://www.law.nyu.edu/llmjsd/ils

 

【西北大學法學院】

 

【史丹佛法學院】

  • 簡介:分為法學碩士(國際經濟法、商業與政策專業),以及國際法研究計畫
  • 申請期限:預計2020年8月底開放2021年的入學申請。
  • 更多資訊:請見簡介之連結。

 

【海牙國際法學院】

  • 夏季課程(與聯合國合作):今年的課程取消,2021年的課程將於2020年11月開放申請。
  • 冬季課程:可能因疫情無法開辦,將視情況調整;相關獎學金之申請期限於2020年7月31日申請截止。

 

【賓大法學院碩士】

 

【密西根法學院】

 

【杜克大學法學院】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

新加坡管理大學招聘訪問助理教授

Singapore Management University (SMU)’s Global Visiting Assistant Professor Program is looking for emerging scholars who focus on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AI law and other research fields.

敬邀參與5月17至18日【世界國際法學會與美國國際法學會亞太研究論壇】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國際法學研究中心、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世界國際法學會(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 ILA)、美國國際法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 ASIL)、台灣國際法學會及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將在民國108年5月17日(五)至18日(六)於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共同舉辦2019 ILA-ASIL Asia-Pacific Research Forum,研究論壇主題為:International Law and Emerging Powers: New Policy Challenges in the Asia-Pacific。

本次論壇邀請多國學者及政府官員發表國際海洋法、經濟法、環境法及爭端解決等領域之研究成果,暫定議程如附檔,未來若有更新將公佈於論壇網站:http://csil.org.tw/2019-Research-Forum/

若欲參加本活動,請詳實填寫報名表:https://forms.gle/7iq5PiSTPhSwy4d28。名額有限,報名經本會審核通過者,將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1. 敬請與會者自理午餐。
2. 本研究論壇報名費2000元,於活動當日繳交;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免繳報名費。

 (1)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會員;
 (2) 大專院校教職員及學生;
 (3) 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或
 (4) 律師及法律顧問。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ila.asil.2019@gmail.com,謝謝!

國際公法碩博士論文交流工作坊──第四回活動紀錄

於本回工作坊中, 陳老師純一特將台北大學之同修帶入本工作坊,一同參與討論,以資益各校之學術對話。

本次報告,主要由政大法研所陳冠仁同學以及曾於上學期修習 陳老師純一國際公法課程之英文系同學陳世賢同學負責。

陳冠仁同學在工作坊中,介紹了其最近之研究方向──«The role of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in addressing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human rights obligations»,向吾人深入淺出的介紹了邇來於習慣法上的新興角色進展。

陳世賢同學則於會中報告了加泰隆尼亞獨立案。其深入討論了於該案中,西班牙憲法法院所作出之違憲裁決,以及在國際法上加泰隆尼亞自行宣布獨立不具效力之原因。

於本回報告中,除 老師予以飭正、鼓勵,以資我等後生學術潛能之成長外;其餘諸君亦是專注參與討論,相互砥礪,共助知學。

 

國際公法碩博士論文交流工作坊──第三回活動紀錄

亦如上回,本回工作坊,於諸生之研究,所獲教示如下:

於 陳老師純一之提點下,戰略二鄭宇廷同學已將研究範圍聚焦,將以櫻桃支付等電子支付工具為主軸,研究、探索新興支付形式與洗錢犯罪的可能關係。

董芷均同學則 老師之提醒下,將題目精純化,俾便深入研究。而其將繼續深化其對於美國及印度的反傾銷制度研究,並進一步聚焦於探索化學品與金屬產品的傾銷議題。

楊孟庭同學則除了重新檢閱其研究主題──淡馬錫主權基金──之可行性之外,也進一步在 老師的指點下,企圖排除其研究方法上的障礙(如:研究資料的取得,法政議題聯繫上的關係釐清等等),以便繼續進行後續之研究。

此外,同為與會的法科二陳麗宇、法研所陳盈君、法研所陳冠仁、外交所謝耀宏皆給予了相關的建議與提問,以資益討論,學術激盪甚為熱烈。

國際公法碩博士論文交流工作坊──第二回活動紀錄

  

 

 

 

 

亦如上回,本工作坊已漸常態化,諸生之研究,持續於 陳老師純一之指導下日進月步。本回諸生所獲教示如下:

在學於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之熊振中同學,企圖檢視歐盟近年通過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獲悉未來相關之實務脈動,以茲對處。研究亦將以此為方向撰寫。對此, 老師在予以研究建議之同時,也將保護規範之設計,理解為商務的標準化要求的規範設置,並提點諸後進於新興議題上必須有所關注。

法律系碩士班公法乙組之陳冠仁同學,則於本次向同仁報告了有關國際法中習慣法形成上,「最受影響國家」(states that are specially affected)的實質內涵與其在習慣法形成的角色。亦表明了,其將以此法律淵源之面向,為碩士論文的探索方向。於此, 老師除欣慰於仍有後進踴躍於基礎理論之研究外,亦提點陳同學必須專注其研究範疇之控制,以免失焦。

外交學系碩士班之謝耀宏同學,本回向同學分享了其協助 陳老師純一從事科技部研究計畫的相關內容與心得。向在場同學介紹了有關默認制度於領土問題的角色與內涵,並向同學預告本年度可能的研究成果。

另外,持續參與本工作坊的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之陳麗宇同學與首度參與本活動的法律系碩士班陳盈君同學,皆於在場時,開啟並進行了具有實益的研究討論。

 

國際公法碩博士論文交流工作坊──第一回活動紀錄

為深化學生研究潛能與協助學生撰寫碩博士論文, 陳老師純一特地撥冗,開設工作坊,以指導戰略在職專班、科法所、法研所、外交所等諸所中以國際公法為研究方向之學生。本回收穫甚豐,特此紀錄。合先敘明。

於諸與會人中,皆有各自研究方向之發表,亦皆得 老師指導與飭正。下簡述之:

鄭宇廷同學試圖本於其服務於民間資訊產業之相關專業職能與視野,表明其預期檢閱洗錢方面的規範與實務處理議題,而在 老師的指導下,則將專念於虛擬貨幣與電子支付之洗錢議題為主軸。

董芷均同學則表示,其將研究美國及印度的反傾銷制度,並試圖利用基本金屬及化學品的進出口,來深入檢閱美、印的反傾銷實踐,同時試圖說明GATT、WTO對反傾銷制度、改革及相關規範等及「美國、印度」兩國貿易法就反傾銷制度、調查程序及產業損害認定等規範。最後,將針對業者在面對不同國家傾銷調查的制度、調查過程提出因應對策與建議。

楊孟庭同學則企圖藉由檢閱淡馬錫主權基金的運作實態,分析主權基金得以成立並有效運作的重大要素,且試圖從之借鑑,以推及台灣發展主權基金之可能。而受教於 老師後,其或當以主權基金所可能觸及之法律貽礙與爭點為核心,以為後續研究之開展方向。

謝耀宏同學,原預期操作國際公法中國家管轄權中的刑事管轄權,並試圖尋索刑事管轄權中主要原則之間的關係與優先性;然蒙獲飭正,後或縮減、精化其範圍,以效果理論或被害人國籍原則為核心,以為論文寫作之主軸。

此外,同為與會人之一的陳麗宇同學,雖仍未有完整的研究議題成形,然其表示,本於其環境工程之專業,尋索相關的嶄新議題,以為法學研究之開展,甚有可期。

2018 Jessup【裁判解析】- 張愷致

2018傑賽普簡評 – 張愷致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法學博士(S.J.D.)

2017傑賽普美國中西區區域賽總召、2013-18傑賽普區域及世界賽評審

 

相隔多年後再次回台灣參與傑賽普擔任評審,很高興看到許多同學依然對這個比賽以及國際法的學習充滿熱忱,然而,在今年擔任評審的過程中,卻也看到臺灣區辯士在比賽時遇到的瓶頸,若你問我,和美國擔任區域賽和世界賽裁判看到的選手相比,臺灣區和國外辯士最大的差別在哪裡?在我的觀察中,國、內外辯士最大的差異並不在於法律知識的掌握,而在於說理能力以及面對比賽的心態,也因此希望透過此篇分享和學子們分享從裁判角度觀察到的比賽狀況,也和大家共勉。

  1. 論述能力以及政策面思考能力的建立

在傑賽普比賽的參與過程中,找到對的條約、具有權威性的案例和法源依據是比賽重要的一環,但更重要的部分卻在於在比賽中建立一個「合法且合理」的論述,並且讓裁判了解為什麼你的說理不但是正確的,也同時會是處理這個案件的最好方式。在每一個法律規範中,其最終的適用始終必須倚賴條文的解釋或是案例的分析,而對法學方法論稍有了解的人應該也都知道,除了文義解釋外,對於條文規範的理解,還可以透過體系解釋、論理解釋甚至是立法資料等探索,而國際法也不例外;然而,在條文能有多種解釋方法的狀態下(國家間對於條文有不同解釋也是國際間常見的狀態),如何讓對自己有利的見解被法院所接納,是作為一個辯士必須達成的目標。也因此在比賽中,辯士除了需要告訴裁判你所要適用的規範外,更必須透過案例的援引,解釋法院在前案做出某判決的論述基礎,並進而分析其合理性,以及為何可以適用,而這樣的過程,絕對不是拋出一個法院前案所可以解決的。

在許多比賽中,我往往看到辯士會說:「根據A案,所以本案也應該採一樣的見解,認定X方的行為國際法。」然而,當我進一步詢問某條文是否有可能做另一種解釋的狀況,辯士往往會再拋出A案,說過去法院就這樣解釋,並用狐疑的眼神看著我,不理解為何我要重複問他先前已經解釋過的東西。在這樣的案例中,該位辯士法律適用或許並沒有錯,而他也確實找到能支持他論點的有利佐證,但他在於說明和論理部分,卻是不及格的;因為即便前案可當作一個有利的支持,在國際法並不採行stare decisis(前案拘束原則)的狀況下,倘若他無法說明為何他的解釋優於其他解釋方法,即便有前案作為支持,這樣的論點依然缺乏說服力。當然,或許出於辯士對其他解釋方法的不理解,也或許他認為我所提的其他解釋方法根本就是胡扯,因此認為沒有必要回覆我這樣的提問,但我個人覺得,這問題背後反應的是臺灣區辯士無法在「政策」層面上對國際法問題進行討論的困境。

當前的國際法發展仍然不完備,也仍有許多尚在發展的領域,而在傑賽普比賽中,其更往往會挑選當前國際正在發生的事件或發展中的國際法議題作為題目,以提高題目的有趣度,也藉以刺激學生對國際法議題的思考。在這樣的前提設定下,當前傑賽普比賽中辯士遇到的許多問題,不論是在實務界亦或是學界,其往往都還是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而辯士在比賽的過程中,也就必須利用過往相似或僅稍為相似的案件中,去建構一個可用在比賽中的論點,並讓這樣的論點成為能適用於新形態國際法爭端的原則。換言之,這樣的比賽設計,也讓傑賽普辯士從處理「法律是什麼、怎麼適用」的角色,某程度的轉變為協助法院建構處理新型態爭端時「法律應當是什麼、應該建立什麼樣的法律制度」的立法職責。在協助國際法院透過判決豎立國際法新準則或規範的同時,辯士的論述也應該能夠回應採取某一解釋或取徑相對應的後果,以及其對既有國際規範和體系所可能產生的衝擊和優劣利弊,辯士在比賽中也應該思考,他能否能很快速在短暫的時間內,向法官(評審)解釋為何過往的法律制度值得或不值得遵守,其相對應的法理基礎又是什麼。

若各位觀察各區域賽以及國際賽的晉級隊伍,應不難發現其普遍都能在比賽中提出「國際法政策層面」思考和論述的能力,而這樣的論述,絕非在比賽中拋出一兩個國際法院或內國法院案例所能達成,國內辯士缺乏把論點提升到「政策層面」的討論,也無法提供相對應的「政策面回應」,是我認為和美國區域賽隊伍,甚至是晉級到世界賽隊伍最主要的差異,也認為是國內辯士應當加強的部分。

  1. 別讓語言成為論述的障礙

雖然傑賽普是法律模擬法庭比賽而不是英語演講比賽,但不可諱言的,英語論述能力的好壞,深深的影響了辯士在賽場上的表現,以及各隊最終的成績。對我而言,英語發音是英式、美式甚或是台式,都不影響我對辯士的評分,但在比賽中常遇到的問題是,辯士就是聽不懂裁判的問題(這可能是語言的問題,也可能是前述不知道裁判到底想問什麼),或者是理解裁判的問題也知道該怎麼回答,但卻無法用英文回答。在比賽中,用自己不習慣的語言論述是困難的,但這樣的問題是可以靠練習來克服的,倘若大家可以用很多的時間和努力補充國際法的知識,自然也可以透過更多的練習,克服使用非母語而面對的困難。

過去常聽到參賽者說:「我都已經參加了一個用英語進行的模擬法庭,也上場撐過了裁判20分鐘的轟炸,光參加就很值得鼓勵了,如果到了國際賽輸了外國人好像也很正常」,但實際上,從我自己和世界賽隊伍的聊天中發現,除了美國、英國和其他少數用英文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外,即便是大家傳統印象中英文很好的荷蘭、德國等歐洲或中南美洲國家隊伍,他們的辯士每天依舊得花兩到三個小時精進並練習英文的聽力和口說。對國內賽首而言,用非母語進行論述確實是一個困難也是一個挑戰,但也希望大家在著重於國際法知識學習之餘,不要偏廢對於語言的精進,唯有在能流暢且自然的使用一個語言的狀況下,辯士才可能展現自己的知識以及思考的深度和廣度,過去許多國內辯士受困於語言的使用而無法更上一層樓,是令人感到惋惜的。

  1. 像個律師而不是個學生

對國內辯士來說,建立自信、相信自己的論點,並在心態上認知自己應該是扮演「當事國律師」角色是非常重要的。模擬法庭,是個模擬律師蒞庭訴訟的過程,而傑賽普也不例外(縱使他和ICJ實際狀況有著不小的落差),在其中,辯士和評審各自扮演著律師和法官的角色,而參賽者,必須要清楚了解到自己在比賽過程中的角色,以及在該角色中,自己應該有的表現及反應。在國內的傑賽普比賽中,多數的評審是由教授、研究員、實務工作者以及過往有參賽經驗者擔任,而這樣的評審組成,似乎也造成辯士在參與比賽和進行論述時,往往有學生在向老師學習或聽訓的感覺,無法有自信的表達自己對比賽題目的研究以及分析所獲得的結論;此外,每當評審對辯士論點提出質疑時,即便有時評審只是希望進一步釐清辯士採取某一論點的理由,辯士不知是否是因為覺得自己的論點被老師質疑,總會很自然的開始退縮或膽怯,並輕易的放棄既有論點,無法有效的對題目及問題進行討論。在這樣的狀況下,辯士在所應扮演的「當事國律師」的角色上自然是不及格的,而相對欠缺自信表現,自然也會反映在辯士的成績上。倘若辯士們能在心態上有更好的調整,相信辯士們也能在比賽時能更有自信的呈現論點,在國際賽時也能有更好的表現。

最後,作為一個模擬法庭比賽,對於基礎法律問題以及是比賽題目的了解也是非常基本的。唯有在清楚了解整個題目事實脈絡的狀態下,辯士才能可能進一步的思考並分析每個事實應該適用的法律,給予其適當的法律評價,並進而建構法律論點。也因此,參賽者必須能夠清楚的掌握題目中的所有人物(他的身分、他法律上的地位)、事情、時間和地點等要素,並能夠在比賽中回答裁判對於事實的提問。雖然這樣工作會讓人感到煩悶(特別是你覺得自己已經讀了題目好幾十次甚至百次的時候),但請切記「魔鬼藏在細節中」的這句名言,即便大家都清楚了解充分掌握題目是辯士應當完成的最基本工作,但從過往評審經驗來看,依舊有無數的參賽者無法回答或答錯評審對於題目事實的提問,此一問題請大家務必特別留意掌握。

本篇簡單針對今年擔任傑賽普臺灣區預賽觀察到的一些問題和大家分享,也希望透過集思廣益,深化國際法的學習,並培養未來國際談判或訴訟的人才,也期待未來參賽的同學,不論在國內賽或是世界賽都能有更好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