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Jessup【裁判解析】- 張愷致

2018傑賽普簡評 – 張愷致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法學博士(S.J.D.)

2017傑賽普美國中西區區域賽總召、2013-18傑賽普區域及世界賽評審

 

相隔多年後再次回台灣參與傑賽普擔任評審,很高興看到許多同學依然對這個比賽以及國際法的學習充滿熱忱,然而,在今年擔任評審的過程中,卻也看到臺灣區辯士在比賽時遇到的瓶頸,若你問我,和美國擔任區域賽和世界賽裁判看到的選手相比,臺灣區和國外辯士最大的差別在哪裡?在我的觀察中,國、內外辯士最大的差異並不在於法律知識的掌握,而在於說理能力以及面對比賽的心態,也因此希望透過此篇分享和學子們分享從裁判角度觀察到的比賽狀況,也和大家共勉。

  1. 論述能力以及政策面思考能力的建立

在傑賽普比賽的參與過程中,找到對的條約、具有權威性的案例和法源依據是比賽重要的一環,但更重要的部分卻在於在比賽中建立一個「合法且合理」的論述,並且讓裁判了解為什麼你的說理不但是正確的,也同時會是處理這個案件的最好方式。在每一個法律規範中,其最終的適用始終必須倚賴條文的解釋或是案例的分析,而對法學方法論稍有了解的人應該也都知道,除了文義解釋外,對於條文規範的理解,還可以透過體系解釋、論理解釋甚至是立法資料等探索,而國際法也不例外;然而,在條文能有多種解釋方法的狀態下(國家間對於條文有不同解釋也是國際間常見的狀態),如何讓對自己有利的見解被法院所接納,是作為一個辯士必須達成的目標。也因此在比賽中,辯士除了需要告訴裁判你所要適用的規範外,更必須透過案例的援引,解釋法院在前案做出某判決的論述基礎,並進而分析其合理性,以及為何可以適用,而這樣的過程,絕對不是拋出一個法院前案所可以解決的。

在許多比賽中,我往往看到辯士會說:「根據A案,所以本案也應該採一樣的見解,認定X方的行為國際法。」然而,當我進一步詢問某條文是否有可能做另一種解釋的狀況,辯士往往會再拋出A案,說過去法院就這樣解釋,並用狐疑的眼神看著我,不理解為何我要重複問他先前已經解釋過的東西。在這樣的案例中,該位辯士法律適用或許並沒有錯,而他也確實找到能支持他論點的有利佐證,但他在於說明和論理部分,卻是不及格的;因為即便前案可當作一個有利的支持,在國際法並不採行stare decisis(前案拘束原則)的狀況下,倘若他無法說明為何他的解釋優於其他解釋方法,即便有前案作為支持,這樣的論點依然缺乏說服力。當然,或許出於辯士對其他解釋方法的不理解,也或許他認為我所提的其他解釋方法根本就是胡扯,因此認為沒有必要回覆我這樣的提問,但我個人覺得,這問題背後反應的是臺灣區辯士無法在「政策」層面上對國際法問題進行討論的困境。

當前的國際法發展仍然不完備,也仍有許多尚在發展的領域,而在傑賽普比賽中,其更往往會挑選當前國際正在發生的事件或發展中的國際法議題作為題目,以提高題目的有趣度,也藉以刺激學生對國際法議題的思考。在這樣的前提設定下,當前傑賽普比賽中辯士遇到的許多問題,不論是在實務界亦或是學界,其往往都還是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而辯士在比賽的過程中,也就必須利用過往相似或僅稍為相似的案件中,去建構一個可用在比賽中的論點,並讓這樣的論點成為能適用於新形態國際法爭端的原則。換言之,這樣的比賽設計,也讓傑賽普辯士從處理「法律是什麼、怎麼適用」的角色,某程度的轉變為協助法院建構處理新型態爭端時「法律應當是什麼、應該建立什麼樣的法律制度」的立法職責。在協助國際法院透過判決豎立國際法新準則或規範的同時,辯士的論述也應該能夠回應採取某一解釋或取徑相對應的後果,以及其對既有國際規範和體系所可能產生的衝擊和優劣利弊,辯士在比賽中也應該思考,他能否能很快速在短暫的時間內,向法官(評審)解釋為何過往的法律制度值得或不值得遵守,其相對應的法理基礎又是什麼。

若各位觀察各區域賽以及國際賽的晉級隊伍,應不難發現其普遍都能在比賽中提出「國際法政策層面」思考和論述的能力,而這樣的論述,絕非在比賽中拋出一兩個國際法院或內國法院案例所能達成,國內辯士缺乏把論點提升到「政策層面」的討論,也無法提供相對應的「政策面回應」,是我認為和美國區域賽隊伍,甚至是晉級到世界賽隊伍最主要的差異,也認為是國內辯士應當加強的部分。

  1. 別讓語言成為論述的障礙

雖然傑賽普是法律模擬法庭比賽而不是英語演講比賽,但不可諱言的,英語論述能力的好壞,深深的影響了辯士在賽場上的表現,以及各隊最終的成績。對我而言,英語發音是英式、美式甚或是台式,都不影響我對辯士的評分,但在比賽中常遇到的問題是,辯士就是聽不懂裁判的問題(這可能是語言的問題,也可能是前述不知道裁判到底想問什麼),或者是理解裁判的問題也知道該怎麼回答,但卻無法用英文回答。在比賽中,用自己不習慣的語言論述是困難的,但這樣的問題是可以靠練習來克服的,倘若大家可以用很多的時間和努力補充國際法的知識,自然也可以透過更多的練習,克服使用非母語而面對的困難。

過去常聽到參賽者說:「我都已經參加了一個用英語進行的模擬法庭,也上場撐過了裁判20分鐘的轟炸,光參加就很值得鼓勵了,如果到了國際賽輸了外國人好像也很正常」,但實際上,從我自己和世界賽隊伍的聊天中發現,除了美國、英國和其他少數用英文作為官方語言的國家外,即便是大家傳統印象中英文很好的荷蘭、德國等歐洲或中南美洲國家隊伍,他們的辯士每天依舊得花兩到三個小時精進並練習英文的聽力和口說。對國內賽首而言,用非母語進行論述確實是一個困難也是一個挑戰,但也希望大家在著重於國際法知識學習之餘,不要偏廢對於語言的精進,唯有在能流暢且自然的使用一個語言的狀況下,辯士才可能展現自己的知識以及思考的深度和廣度,過去許多國內辯士受困於語言的使用而無法更上一層樓,是令人感到惋惜的。

  1. 像個律師而不是個學生

對國內辯士來說,建立自信、相信自己的論點,並在心態上認知自己應該是扮演「當事國律師」角色是非常重要的。模擬法庭,是個模擬律師蒞庭訴訟的過程,而傑賽普也不例外(縱使他和ICJ實際狀況有著不小的落差),在其中,辯士和評審各自扮演著律師和法官的角色,而參賽者,必須要清楚了解到自己在比賽過程中的角色,以及在該角色中,自己應該有的表現及反應。在國內的傑賽普比賽中,多數的評審是由教授、研究員、實務工作者以及過往有參賽經驗者擔任,而這樣的評審組成,似乎也造成辯士在參與比賽和進行論述時,往往有學生在向老師學習或聽訓的感覺,無法有自信的表達自己對比賽題目的研究以及分析所獲得的結論;此外,每當評審對辯士論點提出質疑時,即便有時評審只是希望進一步釐清辯士採取某一論點的理由,辯士不知是否是因為覺得自己的論點被老師質疑,總會很自然的開始退縮或膽怯,並輕易的放棄既有論點,無法有效的對題目及問題進行討論。在這樣的狀況下,辯士在所應扮演的「當事國律師」的角色上自然是不及格的,而相對欠缺自信表現,自然也會反映在辯士的成績上。倘若辯士們能在心態上有更好的調整,相信辯士們也能在比賽時能更有自信的呈現論點,在國際賽時也能有更好的表現。

最後,作為一個模擬法庭比賽,對於基礎法律問題以及是比賽題目的了解也是非常基本的。唯有在清楚了解整個題目事實脈絡的狀態下,辯士才能可能進一步的思考並分析每個事實應該適用的法律,給予其適當的法律評價,並進而建構法律論點。也因此,參賽者必須能夠清楚的掌握題目中的所有人物(他的身分、他法律上的地位)、事情、時間和地點等要素,並能夠在比賽中回答裁判對於事實的提問。雖然這樣工作會讓人感到煩悶(特別是你覺得自己已經讀了題目好幾十次甚至百次的時候),但請切記「魔鬼藏在細節中」的這句名言,即便大家都清楚了解充分掌握題目是辯士應當完成的最基本工作,但從過往評審經驗來看,依舊有無數的參賽者無法回答或答錯評審對於題目事實的提問,此一問題請大家務必特別留意掌握。

本篇簡單針對今年擔任傑賽普臺灣區預賽觀察到的一些問題和大家分享,也希望透過集思廣益,深化國際法的學習,並培養未來國際談判或訴訟的人才,也期待未來參賽的同學,不論在國內賽或是世界賽都能有更好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