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愷致:烽火迦薩 – 武裝衝突之國際法規範

張愷致*

 

2014年6月12日,三名猶太裔青年於迦薩地區失蹤並稍後確認遭殺害,以色列政府指控哈瑪斯應為此事件負責(哈瑪斯分支al-Qassam Brigades已承認為此事件主謀),並隨即對哈瑪斯控制的迦薩地區進行空襲;7月2日,一位巴勒斯坦少年被發現遭綁架並被活活燒死,巴勒斯坦社群質疑此為以色列激進分子所為,進而引發反以色列情緒高漲,巴勒斯坦社群並與以色列部隊開始發生零星衝突,哈瑪斯亦對以色列城鎮發射火箭彈作為報復。7月8日,以色列正式展開代號「護刃行動」之軍事攻擊,除空襲哈瑪斯據點外,更派地面部隊進入迦薩走廊欲一舉清除加薩通往以色列的地下通道,據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the Coordination of Humanitarian Affairs (OCHA))至8月15日為止之數據,7月8日起之衝突共造成以色列方面66人死亡,巴勒斯坦方面1975人死亡 [註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統計,至8月12日為止,巴勒斯坦方面另有10193人受傷(包含3084名兒童,1970名婦女,368名長者)[註二]。迦薩以巴間的衝突,除了凸顯以色列建國以來當地的動盪及巴勒斯坦的困境外,此衝突中使用武力的正當性、比例性亦涉及諸多國際法之問題,以下僅就此次以色列和哈瑪斯衝突所衍伸之「國際性武裝衝突」與「非國際性武裝衝突」適用規範差異、使用人肉盾牌、使用子母彈和武力使用之區別性和比例原則等議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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