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愷致:國際組織之國際責任:從海地霍亂案探討

張愷致∗

在2004年海地前總統亞里斯泰迪被迫流亡後,為了處理海地國內的一連串動亂,聯合國安理會於同年通過第1542號決議在海地佈署維和部隊(The United Nations Stabilization Mission in Haiti, MINUSTAH),在2010年海地大地震後,維和部隊亦投入當地救援工作並維持該地區的穩定及和平。然而,對海地民眾來說,聯合國維和部隊進駐後帶來的除了和平之外,更包含了可怕的霍亂病原。在2010年時,海地開始出現大規模的霍亂流行,截至目前為止共造成數十萬人感染,八千餘人死亡的結果。海地為何出現霍亂大流行一直是爭論的重點,但確定的是在聯合國維和部隊進駐前,海地當地原先並無霍亂疫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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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愷致:Kiobel案後美國外國侵權法案發展

張愷致*

在1980年Filartiga v. Pen-Irala案後,美國聯邦法院確立了依外國侵權法案(Alien Tort Statute,簡稱ATS)對違反「國際法(law of nations)」以及違反「美國所簽署條約」行為之事物管轄權,並在Ir re Estate of Ferdinand E. Marcos案、Kadic v. Karadzic案及Doe v. Unocal等案的發展下,將法院的管轄權擴及發生於他國領土上之「嚴重違反國際習慣法」和「強行法(jus cogen)」之行為類型。然而,隨著許多境外侵權案件在美國提起訴訟,美國法院是否應該有權將管轄權擴及於領土外之外國人及行為亦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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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偉恩:不可能的任務:由ICAO與UN的關係淺析台灣之加入

譚偉恩

 

ICAO與UN的關係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目前有191個會員國,其組織法與所謂的國際航空公約本身是同一份文件,其中的第七章(43條以下)開始處理組織內部的有關事宜。在與聯合國(the United Nations, UN)的關係上,1947年10月3日的議定書讓雙方建立起合作關係;即ICAO成為UN的專門性機構(specialized agency)。[1]隨著此份文件的生效,兩個組織均承擔起一定義務,應協助彼此完成在《聯合國憲章》和《航空公約》下的職責。值得注意的是,ICAO的會員國可以透過UN的技術援助計畫(Programme of Technical Assistance)得到發展航空事業的支持。然而,目前UN會員國並非盡數為ICAO的當然成員;多明尼加、列支敦士登、吐瓦魯以及蒙地內哥羅目前都沒有加入,而在ICAO的正式成員中有一個不是UN的會員:庫克群島;這位ICAO的成員恐怕不能算是嚴謹意義的主權國家,蓋其是在自治的情況下與紐西蘭維持「自由聯繫」的關係(即類似波多黎哥與美國)。因此,庫克群島的涉外關係實際上乃係由紐西蘭為其負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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