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講【現代國際法講堂】——日本戰後立憲主義與國際情勢的互動與調和
主講人:神奈川大學法學部 松平德仁教授
記錄:國立政治大學國際法學中心研究助理 羅澤
2026.04.30
【現代國際法講堂】是由政治大學國際法學研究中心(CILS)、公益信託超國界法學發展基金、政治大學傑賽普國際法研究社共同舉辦,未來將定期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以及大專院校國際法相關領域研究生,為大家分享他們的研究成果與學習經驗!
2026 年 4月 30 日的第六十場【現代國際法講堂】以立憲主義,邀請到了神奈川大學法學部松平德仁教授,談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的精神、憲法秩序的根本規範,以及其日本國憲法在戰後 [1] 的斷絕與延續,以及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的和平主義精神如何與當前國際情勢的變遷互動。松平德仁教授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美國華盛頓大學比較與亞洲法法學碩士、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博士候選人,此後長期執教於神奈川大學,其研究領域涵蓋立憲主義、民主政治與東亞公法發展,多次以客座學者身分於臺灣各大學講學,促進東亞憲法學與比較公法之學術交流。
立憲主義的意義:憲法秩序與根本規範
與美國不同,東亞的憲法教育並不強調違憲審查的對抗性,而是先從「國家是什麼」作為出發點,憲法與政治學同樣以國家為核心,但方法論不同。方法論上有多元主義與一元主義:前者是實質意義上的憲法(Material Constitution)[2],是所有國家必然擁有得最高規範,反應國家的統治秩序;後者則是指立憲意義上的憲法,各國本於特別歷史脈絡所定。就中國古代而言,松平德仁教授引用《古文觀止》,指出當時已有「君主的存在是維持社稷」的觀念,這與過往神學中將神視為「自我目的」(self-purpose)的存在並不同,一旦這種觀念出現,革命的觀念就可以由此導出,因為只要統治者違反了國家(社稷)的利益,就可以被推翻。
當代憲法的發展,大致上無法脫離德國、美國、法國、英國的發展。其中又以凱爾森(Kelsen)作為濫觴。凱爾森是純粹法學派的祖師爺,其貢獻是以函數的概念去詮釋法學,並不斷追問「憑什麼法律可以有拘束力」,以此推導出類似於層級化法律保留的金字塔。但凱氏是著名的道德相對主義者,這來自於他對民主的想像:民主不可以有正確答案。相對於胡賽爾(Husserl)所承繼的康德道德觀,認為憲法是道德價值的呈現。而日本國憲法正是這兩種道德觀的結合,如日本早期憲法權威清宮四郎、蘆部信喜所主張,日本國憲法有三樣核心是即使修憲也不得變更的規範:國民主權、普世人權、和平主義。
戰後:與戰前的斷絕與延續
戰前的明治憲法採神權國體論,是標準的君主制國家,且有濃厚的超國家主義,一向尊崇天皇、國家神道、軍國主義。戰後憲法改革,則是因波茲坦公告第十條、第十二條,即日本接受盟國軍事佔領直到確保民主自由權利恢復為止。
戰後日本國憲法是菁英打造(elite construction)的憲法,美方的法律人集團與日本內閣的法制局幕僚磋商而成。美日磋商主要的爭議落在第一條的象徵天皇制、第二十四條的男女平等、第二十五條的生存權、第四十三條的兩院制、第七十九條第二項的最高法院法官的國民審查,社會學家小熊英二認為,因為日本精英份子無法阻止二戰發生,因此保護戰後憲法成為日本精英份子共同的目標,因此日本國憲法也可被視為一種「悔恨的共同體」。
第九條的多種解釋:和平主義的規範和現實
日本法學者、日本民眾與美國對於日本國憲法第九條的想像,是完全不一樣的。美國大概在1948年就後悔給日本利益。美國從1948年開始反覆地召回日本政府,說新的憲法已經施行一年,你們如果覺得有不方便的地方可以提出來、可以修改。當時的日本首相吉田茂回答了「沒有必要」。美國的提案是因為,1948年冷戰開始,美國認為應該讓日本有武力。這個也反映出美國對第九條的認知:日本就不能夠自己有武裝。
法律人的思維在初期也是傾向於一種絕對和平主義,就是說日本不武裝、不打仗、不擁有軍備。但美國催促修憲後,日本開始出現實踐上的轉變,1950年開始推動警察預備隊(即1954年以後的日本自衛隊),且預備隊的組成嚴格與戰前的皇軍區分,在舊皇軍時期擔任過大佐以上位階者不得入隊,更以文人掌軍,確立了55年體制。不過,55年體制引發了護憲與修憲派之爭。岸信介點出其核心,修憲的目的並非為了防衛未來威脅,而是「振興國民精神」。
很多日本政治人物認為日本並非「正常國家」,自安倍內閣以降,開始透過釋憲代替修憲,以集體自衛權憲法解釋變更固有和平主義,並建立一連串的安保法制,恐有將和平主義空洞化之虞。但松平德仁教授主張,日本的和平主義其實為日本帶來非常多國際利益,包括與伊朗的友好關係在本次美伊衝突時起到極高作用、與古巴的友好關係讓古巴球員能夠間接到大聯盟服役、日本的護照日本護照在國際上名列前茅,穩居全球最強護照前三名之列。
結論:和平憲法的當代意義
誕生於菁英協商的日本國憲法,兼具戰後反省與民主化的重要意涵,更約束日本的對外政策。不過,第九條有也正反兩面,負面作用在於,因爲有第九條,日本戰後不打仗了,既然不打仗,有沒有反省其實不是很重要,所以甚至可以主張過往所打的那場仗是正確的,也無所謂![3] 近年美中對抗加劇,更促使日本安保政策大轉換,和平憲法也因此持續受到政治考驗,在現任首相高市早苗的領導下,更是如此,因為她的思想就是很接近戰前那群人的思維:「當年跟美國合作,我們今天就不會這樣」。這個思維可以說明他為什麼會這麼貼近川普。
不過,值得慶幸的是,日本精英在磋商時強硬保留的兩院制發揮相當作用,但是要去改革憲法,第一個有一個制度上、結構上的限制,就是日本的憲法必須要參眾兩院有三分之二的多數贊成,才能夠提案。但高市內閣在參議院不止沒有三分之二多數,連二分之一都沒有。所以這個目前不是一個現實的政治問題。但是這個沒有辦法否認的就是,高市對外媒的態度,一直是可以忽略和平憲法不看。
[1] 關於二次大戰的不同名稱,以及松平德仁教授認為應使用「敗戰」一詞的主張,請見評論。
[2] 據松平德仁教授說明,此一名稱是在比較憲法的文獻以德文呈現,老師將之翻譯後使用。
[3] 據松平德仁教授說明,這就是爲什麼第九條能夠得到同時能夠得到日本的左派跟右派,自由派跟保守派支持的一個很大的原因。
編按:松平德仁教授於本校亞洲法中心亦曾有相關演講,請見本校法學院院訊 ;另有關於日本最高裁判所針對第九條所做成的重大裁判,請查詢「砂川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