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工作坊】——AI與國際法教學研究:學生的觀點
主持人:陳純一教授
發表人:
陳子婕(愛丁堡大學法學院碩士班)
連浩鈞(政大法學院公法組碩士班)
羅 澤(政大外交學系學士班)
鄭宇辰(政大創新國際學院學士班)
記錄:國立政治大學國際法學中心研究助理 羅澤、鄭宇辰
2026.06.13
「AI 與國際法教學研究工作坊」由本中心主辦、政大傑賽普國際法研究社與公益信託超國界法學發展基金協辦,提供一個年輕研究者發表、討論時下重要國際法議題的平台。
陳純一教授:引言
中心主任陳純一特聘教授在開場中回憶起丘宏達教授一代學者,寫論文的索引(index)是寫在小卡片上,在圖書館一頁一頁翻找,而現在的學生可能連這種卡片都沒看過,「科技一定會帶給我們進步。」但他也強調,面對 AI 這類新工具,法律人必須思考其對研究與教學的真正意義,他以電影《阿凡達》為例,指出當年大家以為電影界會因此發生翻天覆地的 3D 革命,但實際上科技帶來的改變未必會如想像中那般完全取代現狀。
陳子婕:AI 與國際法寫作:學生編輯的判斷基準
愛丁堡大學法學院碩士生、政大校友陳子婕以〈AI 與國際法寫作:學生編輯的判斷基準〉為題,分享她在愛丁堡大學 Contemporary Challenges: The Global Crime, Justice and Security Journal 擔任編輯時的觀察。她先強調並不反對 AI 輔助,但強調好的文章不應讓人看出 AI 痕跡,並從而提出幾項辨識 AI 的指標:第一是過度使用慣用句型(如「rather than」等連接詞);第二是無意義的三段式的排比結構,雖然這種寫作手法讓文章看起來很飽滿,但實則缺乏法學邏輯,讀起來像「小說」或「電影評論」;第三則是引註幻覺(Hallucination), 早期 AI 常虛構引註,或將兩位作者的名字張冠李戴,雖然現在技術進步(如使用 Claude),這種錯誤在減少,但仍是判斷基準之一。陳子婕指出,AI 應該扮演輔助者(處理翻譯、微調文字),而不應主導寫作框架,因為它目前還無法精準處理法律分析的細緻度。
連浩鈞:AI 與國際法研究的經驗
國立政治大學法研所公法組碩士班連浩鈞分享他大學時期初次使用 ChatGPT 做科孚海峽案(Corfu Channel Case)的案件摘要,看見成果時 AI 僅花 20 秒就完成了他原本需耗時一小時的工作,感到驚嚇與憤怒。成長為一個更成熟的研究者後,他則建議就國際法研究的 AI 使用,他主張研究者必須先有初步想法與架構,再詢問 AI,否則會被機器「牽著鼻子走」。因為 AI 的論證過程往往非常單薄,他認為「AI 只能幫你安放龍骨(骨架),上面的建築(肉)要你自己填」。另外,他也高度推薦將 AI 用於格式引註(Citation),大幅節省行政工時。
羅澤:A Justification of “Artificial”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 On the Paradox of Taxonomy under Dual Fragmentation
中心助理羅澤則以〈A Justification of “Artificial”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 On the Paradox of Taxonomy under Dual Fragmentation〉為題,從技術與論證層面剖析 AI 在國際法研究中的局限,他指出, AI 的分類邏輯(Taxonomy)難以承載法學中模糊且具重疊性的「類型論」(Typology),更無法衡量「生命不可衡量」等法學抽象價值。再者,國際法本身的「碎片化」在各國際司法機構資料庫品質低落、論證邏輯不同、存放格式各異的「數據碎片化」,此等雙重碎片化的問題更讓國際法學很難產生如內國法的專業系統,且依照現行研究,無論是以「檢索增強生成」技術(Retrieval-Augmented Generation, RAG)或是法律專家 AI 系統(Legal Expert System),模型仍有可能淪於選擇偏誤(selection bias),或者受限於單次輸出(shot)所能處理的篇幅長度 ,如研究就指出,美國的WestLaw 跟 LexisNexis,仍然出現約百分之十七到百分之三十三的幻覺 ,國內或國外學者也已有見解指出,幻覺的存在絕對不可能消失 。
鄭宇辰:國際法直覺的養成——AI 仍無法替代的重要技能
中心助理鄭宇辰則從自身學習國際公法、並擔任相關課堂助教的經驗談起。他首先分享了當天早上做的一個實驗:他向 AI 下指令,要求就尼加拉瓜案(Nicaragua Case)產出一頁案件摘要,但全程並未提供任何判決全文或參考資料。在「純粹基於既有認識、而非讀取任何上傳文件或國際法院判決原文」的情況下,AI 所產出的摘要竟也沒有出現什麼嚴重錯誤。他以此為引,回到最根本的問題:使用 AI 真的不好嗎?他援引 Damien Charlotin 與 Niccolò Ridi 於 2025 年針對傑賽普模擬國際法庭競賽書狀所做的評分實驗,指出 AI 生成書狀的分數甚至高於參賽隊伍的平均。循此,他將自身學習國際法的歷程與課堂上的觀察相互對照,發現那些在課堂中使用 AI 的同學之所以會被抓出錯誤,正是因為他們欠缺國際法上的直覺。他以常設國際法院在瑪洛美蒂斯巴勒斯坦讓與權案(Mavrommatis Palestine Concessions Case)、以及國際法院在克羅埃西亞種族滅絕案(Croatia v. Serbia)中的附帶意見為例說明:國際法上雖不採遵循先例原則(stare decisis),但國際司法機構除非尋得非常特定的理由,否則亦不會偏離其既定的判例。鄭宇辰指出,唯有扎實研讀國際法院的成案、進而養成這種直覺,才能在聽到對造的法律論述時,當下判斷出「國際法規則絕不可能長那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