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場【現代國際法講堂】─ 李耀中律師 、李之聖律師:我的律師時代:實務座談與職涯分享

主講人:李耀中律師 、李之聖律師

2015.11.04

【現代國際法講堂】是由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CSIL)、學生國際法研究會(SSIL)、政治大學國際法學研究中心(CILS)共同舉辦,未來將定期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以及大專院校國際法相關領域研究生,為大家分享他們的研究成果與學習經驗!

第二十三場現代國際法講堂於2015年11月4日於政治大學法學院演講廳舉行。本次活動邀請理律法律事務所的李耀宗律師以及理樸法律事務所的李之聖律師。兩位律師分別以〈海外籌資-淺論存託憑證〉以及〈聯合國兩公約對我國死刑訴訟之影響〉作為實務座談的主題,並在演講的後半段分別就職涯經驗與同學們分享。

實務座談的部分,由李耀宗律師先向同學們介紹存託憑證的概念、功能及運作方式。首先李律師介紹多種不同的海外籌資方式,包含股票、存託憑證、公司債等等。其中李律師指出,存託機構即為在中華民國境外,依當地國法令,發行表彰存放於保管機構之有價證券之憑證。並介紹兩種不同的類型: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與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係以掛牌的地區區隔。再者,李律師提及存託憑證幾個特點,包含原公司股票由發行人所在國的保管銀行保管,存託憑證之交易亦可避免投資人在跨國投資上所面臨的問題(例如匯率風險,時區及語言差別)、投資人可選擇兌回存託憑證所表彰的股票、投資人享有股東權利等等。這也進一步延伸出存託憑證的諸多優點,除了能夠增進外國投資事業專業機構持股比例及分散資金來源管道以外,還有提升公司的國際知名度並滿足其外幣需求的效果。

在李律師分享的後半段,李律師使用幾張清晰易懂的流程圖說明海外存託憑證發行的流程、各機構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在海外發行存託憑證各該參與人員所負責的工作。而作為一位國內律師所負責的業務包含什麼呢?李律師指出,國內律師負責的部分包含協助發行公司與承銷商及存託銀行洽定委任契約、協助發行公司及配合國內承銷商申請取得發行之核准、協助發行公司準備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之文件及進行法律實地查核、配合國外承銷商及國外律師製作公開說明書、協助發行公司與國外承銷商議定承銷契約、與存託銀行議定存託契約、出具法律意見書,並解決其他與發行有關之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