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偉恩:BSE及其風險分類之探析 – 在公共衛生與貿易自由間進退維谷

美國農業部(Dept. of Agriculture)在今年4月24日確認其監測系統在該國加州中部發現一起非典型的(atypical)牛隻腦部海綿狀病變(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BSE)之病例,即俗稱的狂牛症(mad cow disease)。由於患病的牛隻是一頭用來提供乳製品的乳牛,而非待宰殺供消費者食用之肉牛,因此農業部在通報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rld Organization for Animal Health, OIE)的報告中表示,這起病例絕不會在食品供應鏈上產生任何有害於人體健康的風險。農業部下設的動物與植物衛生檢驗署(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 APHIS)隨後開始對這起病例進行調查與追蹤,並進一步確認此病例與使用動物飼料所導致的BSE無關。OIE目前官方網站上所公佈的資訊也接受美國的說法;因此,這起4月份的最新病例並不會影響先前OIE對美國狂牛症風險等級的分類:被控制的BSE 風險(controlled BSE risk)。換句話說,依照目前的國際衛生與貿易制度來看,美國肉牛的生產和其在國際市場的供應不會因此病例而受到任何影響。

事實上,早在2005年,美國的牛肉產業(cattle industry)與政府有關單位便積極地在OIE促成一項有關BSE的安全標準決議,將原本OIE《陸生動物衛生法典》(Terrestrial Animal Health Code)中對此動物性疾病所制定的5項風險分類調整成3項,並且修改為全新類型,即:可忽略的BSE風險(negligible BSE risk)、被控制的BSE風險、未能確定的BSE風險(undetermined BSE risk);此決議在2006年被國際社會與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採用。不難想像,這項OIE的新標準規範有助於曾發生BSE病例的國家恢復境內牛肉的出口貿易,或至少降低遭受他國拒絕進口之可能性。[1]

美國是全球牛肉市場的主要供應大國,為了壓低生長成本與縮短飼養時間,頻繁甚至是過度地使用工業化畜牧方式,加上偏好對牛隻注射生長激素(荷爾蒙)或藥物(瘦肉精),讓該國肉牛在成長期間處於高度違反自然生理的狀態,血液中酸質指數過高,導致容易產生許多病變。此外,病原性的大腸桿菌出現率也隨之增加。過去幾年,美國本土因為這些牛肉食源性疾病而受害的消費者並非少數,從2009年到2011年因漢堡中混絞牛肉(ground beef)衛生品質不佳而受大腸桿菌侵害的患者中,最嚴重的是終生癱瘓不能行走。[2]

 

BSE目前在醫學上被區分為兩大類—傳統型(Classical)和非典型;其中非典型是在2004年以後被發現的,又可細分為H型(High type)與L型(Low type),其中L型的BSE因為會出現腦部組織澱粉樣變性,故又被特別稱為牛隻澱粉樣腦海綿狀病變。此外,由於導致非典型BSE的原因尚未全然被釐清,目前和同樣原因不明的散發型人類庫賈氏病(sporadic CJD)成為醫學界關注與研究的重點。在國際上,專責與動物衛生和疾病有關的OIE認為,除非人類食用了某些動物的特殊風險部位(Specified Risk Material, SRM),否則並不會被感染變異型的庫賈氏症(vCJD),也就是人類因食用受到污染的動物風險部位(例如:牛隻的扁桃腺與迴腸末端,或是30個月齡以上牛隻的腦、眼、脊髓、頭骨等)才可能會罹患的狂牛症病變。此種特殊類型的vCJD是在1996年於英國被發現,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統計,截至2011年3月,共有175起病例在英國,[3]25起在法國,5起在西班牙,4 起在愛爾蘭,荷蘭與美國各有3例,[4]加拿大、義大利、葡萄牙各有2例,而台灣、日本、沙烏地阿拉白則各發生過1例。

 

就現況觀之,尚未有人類罹患vCJD 是因為受到非典型BSE的牛隻所感染。因此,預防vCJD 似乎只要針對牛隻的SRM進行有效管制,避免這些部位成為國際肉品貿易之標的,就可以有效保護消費者的健康。OIE在其《陸生動物衛生法典》中所制定的BSE安全標準就是採取這樣的觀點,而當WTO架構下的《食品安全暨動植物衛生檢驗與檢疫措施協定》(the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也依循此標準作為國際肉品貿易標準調和化的根據時,[5]想要以公共衛生為由阻止美國牛肉進口的國家在國際法和國際組織兩方面,都難以享有正當的立場與理由。此外,美國農業部在監測與處理本土BSE病例的做法上符合WHO相關議定書之規範,例如將病牛的遺體送交指定的實驗室進行化驗。故而該國可以十分堅定的立場主張自己的疾病防治與公共衛生政策符合國際要求,他國不得恣意禁止美國牛肉的輸入。事實發展也確實如此,自第4起BSE病例為美方確認後,加拿大、墨西哥、日本、南韓等四大美牛進口國均沒有採取任何限制美牛的措施。[6]

 

然而,動物疾病專家Nadine Mestre-Francés等人在今年1月於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s發表的研究論文中指出,美國第4起BSE病例是否只是零星偶發性的病例還有待商榷。他們以鼠狐猴(mouse lemur)進行實驗,發現罹患L型非典型BSE的機率高於傳統型的BSE。詳言之,這項研究證實了不同物種間存在著口部傳染BSE的風險,而且這樣的風險高於傳統型的BSE。因此,這些科學家認為,L型的非典型BSE是可能透過口部途徑傳染給年輕或成年的靈長類動物。站在科學的角度,OIE有關BSE的安全標準應有必要重新調整,參考最新的學界研究成果。畢竟目前《陸生動物衛生法典》中有關BSE的風險分類已有逾4年的時間沒有更動。[7]但依據組織設立的初衷,陸生動物衛生標準委員會一年至少應集會兩次以上,討論新的衛生安全法規或是修訂既有的舊標準,以維持法典內容符合最新的獸醫醫學水準。

 

吾人不能否定貿易自由化的重要和對於世界經濟成長的貢獻,但是人類社會的發展非僅僅建立或仰賴經貿事務,公共衛生法益的維護也不應枉顧,甚至在人權與環境的思考下更顯現其必要性與迫切性。OIE的設立宗指是為促進全球動物衛生、動物福利,以及動物性產品的衛生安全;因此該組織制定的BSE風險分類標準當應反映科學的中立與專業,還有保障國際動物或動物產品的交易活動不會減損全球衛生水平。盱衡許多農牧性質的跨國產業組織,例如:國際農業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gricultural)、國際乳製品聯盟(International Dairy Federation)、國際禽類理事會(International Poultry Council) 等,已和OIE簽有正式的合作文件,本文期許OIE本其組織的自主性和功能上的專業,制訂裨益於國際公共衛生法益的標準,扮演平衡目前國際貿易過度自由化的天秤。


[1] 譚偉恩、蔡育岱,「食品政治:誰左右了國際食品安全的標準?」,政治科學論叢,第42期(2009年12月,頁25-27。

[2] Michael Moss, “The Burger That Shattered Her Life,” New York Times, 0ctober 3, 2009. Available at: http://www.nytimes.com/2009/10/04/health/04meat.html?pagewanted=all(last visited: 2012/8/9).

[3] 2011年,英國證實有5名患者因vCJD而死亡。

[4] 第1例於2003年在華盛頓州,第2例於2005年在德州,第3例於2006年在阿拉巴馬州。其中僅有第1例是典型狂牛症病例,但牛隻並非美國本土原生,而是自加拿大進口,因飼料成份問題而受感染的病牛。

[5] 請參考《SPS協定》附件A第3條的(b)款,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sps_e/spsagr_e.htm (last visited: 2012/8/10).

[6] 台灣自然也難以例外,更何況目前政府還有意要和美國達成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的合作關係。

[7] 法典的最新版本為2011年的第20版,但有關BSE的風險區分與先前的版本並無不同,可見:http://www.oie.int/international-standard-setting/terrestrial-code/access-online/ (last visited: 2012/8/10); 而有關BSE分險判定與分類的相關內容(特別是Article 11.5.14),可見:http://www.oie.int/index.php?id=169&L=0&htmfile=chapitre_1.11.5.htm (last visited: 201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