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愷致:走出多邊談判的泥淖?淺談美中溫室氣體排放協議

張愷致*

在APEC會議期間,美國和中國針對減低溫室氣體排放達成共識。根據協議,美國承諾在2025年時,其碳排放量應該較2005年標準排放量減少26~28%;相對的,中國則承諾減緩其碳排放量,並以2030年為其碳排放量上限,此外,中國亦承諾在2030年時,20%所使用的能源將來自如太陽能或風力等再生能源。美中之間針對溫室氣體減排達成協議,引起了很大的震撼,除了因為中國一改其先前認為歐美等國應對溫室效應問題負最大責任,而拒絕隊溫室氣體減排做出具體承諾之外,部分原因更在於中國和美國此全球二個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共同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作出承諾,讓人對未來全球共同對抗全球暖化看見了新的曙光。縱使有評論者認為照美國和中國協議內容,並無助於將全球暖化控制在攝氏2度內(暖化溫度應控制在攝氏2度內為各國在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所達成的共識),亦有認為此協議至少開啟了合作的可能,也為停擺多年的溫室氣體排放規範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

然而,在尚未取得協議具體內容前,本文無意對美國和中國間氣候變遷協議內容作太多評論,在此希望提出的問題在於,我們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或方式面對並解決全球性議題。在當今國家平等的概念下,大國在全球治理議題的影響性已不若以往,對於全球性議題世界各國均能提出各自的意見並參與、影響決策的形成,這樣的狀況在採取共識決的會議或組織上又特別明顯。雖然採取共識決或共同決策模式,可以某程度避免國際社群由大國主導,而使小國利益不因強權政治而被犧牲,但相對的,共同決策也因牽涉者眾,在各參與者著重利益迴異而不願相互妥協的情況下,也容易延緩或阻礙談判的進行,其中在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欲制定接續京都議定書的新議定書和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回合談判中所遇到的阻礙,即明顯的反映了多邊談判所面臨的困境。

 

在全球暖化議題上,縱使各國均同意共同對抗氣候變遷刻不容緩,但因各國對於各自減排義務負擔多寡一直無法取得共識,故即使經過多次締約方大會討論,國際社群在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多邊架構體系下依舊無法制定出一套因應全球暖化的有策略。此次美國和中國對於溫室氣體排放達成協議的重要意涵,或許在於凸顯出執著於多邊架構談判所可能產生的問題,另一方面,縱使美中間協議無法規範其餘國家對溫室氣體的排放,但若美國和中國此二占全球總溫室氣體排放量41%的國家能夠針對溫室氣體減排達成協議,對於解決全球暖化問題,仍無疑的是一大進步,倘若更多類似的協議能在碳排放大國家間簽訂,那麼即使在沒有多邊規範的情況下,全球暖化問題仍可以獲得一定的控制或解決。因此對於全球性議題的處理上,並不一定需執著於循多邊架構解決,更彈性的以雙邊或複邊合作代替亦無不可,有時由利害關係國或特別受影響國家主導議題發展,甚至更能有效的解決當前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最後,今年11月對國際法領域是熱鬧的一個月,除了本文提及的美中對溫室氣體排放達成協議外,西班牙加泰隆尼亞地區也針對獨立議題進行了公投,而美國在聯合國會議上也首度承認其過去曾使用刑求手段對恐怖組織成員取供,對於國際法有興趣者,也不妨對這些議題多加涉獵了解。

 

 

*作者為S.J.D. Candidate of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Maurer School of Law; New York University LL.M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聯絡方式:kcchang0317@gmail.com。